政府对发明专利有哪些激励措施?

(1)申请人取得公布通知书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6个月内(以实际审查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每件补贴人民币2000元,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的费用减缓且低于补贴金额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予以补贴;

(2)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2000元的补贴,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国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具有一定规模分支机构的(上年度纳税20万元以上),每件给予65438元+0,000元的额外补贴;申请人可在获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申请资助,市知识产权部门按上述资助标准一次性支付。

(三)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在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将增加首次申请发明专利补贴3000元;

(4)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和在深圳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去年在深圳缴纳的税收在20万元以上)代理在深圳申请发明专利,并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该机构获得每件1,000元的补贴,每半年受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