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日期

一、如何确定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日期?

1.确定福利申请费支付日期的方法如下:

(1)专利费用由本人向专利局或其代办处缴纳的,缴费日为缴费日;

(2)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付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为付款日;

(3)以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为缴费日;

(四)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

(五)自汇款之日起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之日超过15日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之日为缴费日,但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付款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费日为缴费日;通过邮局汇款方式付款的,以邮局汇款的邮戳日期为付款日期;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实际汇款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或者错缴专利费用的,自缴纳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款。

2.专利申请费是多少?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

4、恢复请求费、延长请求费的权利;

5.描述项目变更费、专利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项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