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驳回的案件还能上诉吗?
1.最高人民检察院驳回的案件还能上诉吗?
1.最高人民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可以上诉。申请再审是人民的权利,可以申请再审。至于抗诉,实行同级抗诉原则。抗诉由检察院提出,省级检察院可以申请抗诉。专利复审程序是指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申请人的一种救济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侦查和起诉。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而被宣告无罪,或者被宣告无罪而被定罪;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罪名认定错误,一罪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或者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