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反担保模式

反担保也可以叫索赔担保,还款协议由反担保担保。这里我给大家带来一份借款合同反担保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贷款合同反担保

交通银行_ _ _ _ _ _ _ _分行: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与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保证人)同意开立反担保函,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贵行做出如下保证:

1.我们同意上述保证合同和保函的所有条款;我们保证甲方会按时履行?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担保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所有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本保函的规定向本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而提前支付的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我们承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追偿,而无需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分抵押物。本担保人承诺在收到贵方第一份书面索款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自愿以担保合同约定的货币向贵行支付甲方所欠的上述款项,提前支付的利息将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之日。作为付款证明,上述索款通知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担保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给你行造成的迟延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担保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行承诺无条件按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该笔贷款出具单独保函。

5.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不受任何影响,无论是否提前通知担保人,本保函仍然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者是正确的?应付?支付任何宽限期;

(3)保函项下的权利被转让;

(4)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双方的要求予以延长;

(5)对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变化,本保函的担保责任保持不变,按照不超过原保函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面?应付?保证人不能因本保函项下义务的履行而行使请求权,直至其全部清偿完毕。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你方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抵押物经你行同意处理的,所有收益保证先用于向你行偿还上述款项。应付?。

8.本担保人将按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将第五条(1)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通知贵行。

9.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

10.如果在履行本保函时发生任何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一份。

担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发布日期:_ _ _ _ _ _ _ _

银行和账号:_ _ _ _ _

个人贷款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债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

合同签订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订合同的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1.在签订合同之前,请再次检查并确认以下事项:

(1)您有权签署本合同,依法需要征得他人同意的,您已获得充分合法的授权;

(2)您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关注了与兴业银行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相关的内容,以及黑体字;

(3)您已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2.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留有空行,并有“?”是加在合同末尾的。补充条款?,供各方修改、添加或删除合同。

3.如果您对本合同仍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兴业银行。

担保人为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含义:

1.担保人是指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也叫保证人。

3.债权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案件处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电信费等。

第二条对方当事人的描述

见本合同第十四条专用协议第一款。

第三条主合同

1.本合同保证的主合同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

2.主债务的实际期限与前款约定的借款期限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及其他债权凭证记载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保证责任

1.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导致债权人要求提前收回的贷款本息),债务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届满的主债务和保证范围内的其他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保修期

一、保证期间有两种方式:

1.全程保证:主合同到期一次性支付贷款本金时,保证期间为自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清本金时,保证期间也按分期计算,每期本金的保证期间为每个还款日后两年。

2.阶段性保证:保证期间为每笔主债务到期之日起两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中仍有抵押担保的,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以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自该房屋的抵押权证原件交付债权人之日起解除。以其他物品作抵押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以债权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证书正本交由债权人持有之日起解除。但对于债务人在该日期前已到期的债务,以及因担保人或/和债务人在该日期前违约而导致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见本合同专用协议第3条第14条。

2.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7条按需支付

保证人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均为见索即付,即只要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交一份列有保证合同编号和主债务金额的贷款催收通知书,保证人在收到之日即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在发出催收贷款通知后,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即可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第八条担保人声明和承诺

I .如果担保人是法人,则:

(1)担保人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自愿承担和履行担保责任。

(二)保证人签署本合同已依法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

二。担保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条款或协议、任何担保协议、担保人与他人签署的其他协议以及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文件、协议和承诺。

三。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债权人从担保人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以清偿担保人应承担的债务和其他费用。

动词 (verb的缩写)保证人没有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债权人不接受其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一)涉及担保人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二)未了结的诉讼和仲裁事件;

(3)担保人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抵(质)押担保;

(4)本合同项下担保人与债权人或其他债权人的违约事件;(五)担保人经营亏损或经济效益(收入)大幅下降;

(六)保证人改变经营机制,以及合并、破产、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资(合作)、分立、产权转让、解散等。;

(七)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及物动词保证人应按时向债权人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业务报告、贷款使用情况报告及债权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积极配合债权人对债务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盘点、资产负债、银行存款、现金盘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保证人已履行了保证责任,在不影响债务人未来债务偿还的前提下,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款项。但如果债务人同时面临担保人的追索权和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任何付款要求,担保人同意债务人优先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

八、如债务人与担保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签订或将签订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不得损害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任何权利。

9.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应进行任何产权变更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取消、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合并;改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公司和投资公司;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股份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和经营权交易;进行任何其他机构变更或改变业务性质),并保证提前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担保方式和主体,担保人保证执行债权人接受的新的担保方式和主体。

10.在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隐匿财产,不得放弃或被动行使债权,不得以其他行为造成财产减少。

11.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其在本合同、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债权人的任何部门或机构、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署的其他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行为。

12.当债务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证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而无需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十三、保证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任何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将在申请前通知债权人,并在登记后立即将有关登记副本送达债权人。

第九条担保人义务的独立性

1.本合同中设立的担保是独立的。无论如何,这个合同不是因为它所担保的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保证人对债务人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所产生的债务,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变更主合同,但未增加债务人责任的,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应按约定继续履行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贷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自变更后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担保人保证债务人将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义务。如果债务人违反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使用贷款),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受影响。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构成违约:

(1)违反本合同中的声明和承诺;

(2)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保证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要求保证人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见本合同第十四条专用约定条款4);

(四)要求保证人赔偿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的实际损失;

(五)依法要求撤销保证人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债权的行为。

三。如果担保人经营状况恶化,或丧失商业信誉,或因担保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很可能丧失担保能力,债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担保人提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络应按照本合同第14条第1款规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对方。

2.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函件,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如通知地址变更,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视为在下述日期送达:

(1)如果是信件,挂号信发出后5个银行工作日;

(2)如果是电传,收到对方确认答复的日期;

(三)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4.如果担保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所载信息发出的所有通知或文件应被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二条管辖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二。争议的解决方式见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五款。

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应继续执行。担保人不得以争议解决为由拒绝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双方已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2)债权人要求对本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的公证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所享有的权利的任何宽容、宽限、优先或延迟行使,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利益,也不视为债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利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三、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信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政府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的需要。在个人征信建设方面,保证人应允许债权人向上述部门和机构建立或认可的征信系统提交关于本合同的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允许相关信息合法查询。

四。如果本合同双方自愿对本合同进行公证以使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债务人违反本合同,担保人愿意放弃申诉和抗辩的权利,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特别协议条款

一、对方当事人的说明

(1)债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

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传真

(2)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寄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身份证类型: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身份证号码

反担保质押的示范合同是什么?

合同号:

质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甲方作为保证人向贷款人借款。为保证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受借款人委托,乙方自愿为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质押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_ _ _ _ _ _ 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从_ _ _ _至_ _ _ _止。

三。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甲方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补偿资金占用费..补偿资金占用费以全部被补偿的债务为基数,从补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担保费。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费率计算。

四。抵押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动词 (verb的缩写)特殊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约定变更主合同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债务;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延长还款期限;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以新还旧”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贷款逾期,甲方未按要求书面通知(贷款到期后30日内)。

(二)甲方可委托乙方单位从补偿后的次月起扣收乙方应得的全部工资及其他合法收入(包括贷款人提前补偿),直至甲方补偿资金全部清偿完毕。如乙方变更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款。如乙方下岗、辞职或被辞退,即无工资收入,甲方将继续依法申请执行乙方个人家庭财产。

(3)乙方应在下列行为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入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或为其自身或第三方债务设定抵押或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发生变化。

不及物动词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乙方工作单位及贷款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