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教育要求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者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或者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或者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或者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4.获得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发表专业著作,独立写作5万字以上。

6.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或者大学专科学历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或者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7.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专业技术要求

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在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请人应具备解决生产过程中重要技术问题或综合技术管理的能力。

具有系统而广泛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和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生产和技术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能解决本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和设计成果,或发表过高水平的技术著作和论文;能指导工程师和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职称英语水平

申请人须持有中级职称后且在1999或以后取得的当年A级资格证书、合格成绩或考试成绩;其中,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2004年及以后职称外语水平考试A级成绩达到45分(含)的,可以申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外语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2.获得博士学位;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留学经历(留学经历须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可并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已出版的外文专著和译著(“外文专著和译著”是指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主要译者用外文撰写和翻译的作品(包括技术性作品),属于官方出版物);?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才能参加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扩展数据:

异常声明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真正有才能、有显著成绩、有突出贡献的,可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请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报考高级职位的,无一例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以上;市以上一等奖(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和省级新产品奖的生产技术主要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或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两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万元以上),或利税400万元以上。

4、在技术发明、创新、转化、专利、推广应用中,连续两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两年)取得的经济效益占企业利税总额的20%以上。

5、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造了宝贵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推广的主要贡献者;在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在地级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公认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发表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报考中级岗位的,无一例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获国家科技进步四等奖、星火计划,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星火计划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地方(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省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三篇以上专业技术论文或专著。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并连续两年以上取得明显效益。

3、担任助理,成绩显著并获得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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