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2.文件证据(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项知识产权提交单独的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注册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提交单独的申请。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注册地或国籍、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2)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和名称、标识、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和续展等。;作品名称、创作完成时间、作品类别、作品图片、作品的转让和变更等。;专利权的名称和类型、申请日期、专利权的转让和变更等。(三)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商品、许可期限等。(四)名称、原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的货物的所有权。⑤已知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的生产厂家、进出口商、出入境海关、主要特征和价格。(二)附具的文件和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备案申请时,应当附具以下文件和证据:①知识产权权利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登记文件复印件。(2)商标注册、作品、专利证书或证明:——主要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被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主要是著作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申请人自愿不办理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是著作权人的作品样本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主要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被授予专利授权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评估报告。(三)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并签订许可合同的,应当提供许可合同复印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的书面说明。(4)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行使的商品及其包装的照片。⑤已知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⑥海关总署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或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交的上述文件和证据应当完整、真实、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相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件。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的受理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申请人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海关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二)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限制(1)备案有效期自海关总署批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申请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有效期不足10年的,申请有效期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二)续展备案有效期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续展备案申请,并附相关文件。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续展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不续签,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