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纠纷案:江苏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海南龚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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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同一行为的,由侵权人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海、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为自身需要使用其装置和设备中的有关专利;

(四)利用相关专利专门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

(五)以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为目的,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