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有哪些新规定?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假冒专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使用不存在的专利号;

(二)使用过期专利号的;

(三)使用无效的专利号;

(四)将专利申请号标注为专利号;

(五)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六)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上述假冒专利行为包括在产品、产品包装、宣传资料和产品说明书上标注专利号的行为。而且只有第一条(5)

使用他人专利号冒充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严重情节是指: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65438+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假冒他人专利,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专利的;

(四)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终止后,继续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者未经许可,在该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涉案技术或者外观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混淆视听,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外观设计误认为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