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是公开招标吗?
竞争性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单独的招标方式,因此不属于公开招标的范畴。
在招标行业,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都是政府采购方式,都是由招标采购方从多个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中选择中标人。这些方法在招标采购实践中肯定会用到,但各有不同,各有侧重。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成竞争性咨询小组(以下简称咨询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咨询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咨询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咨询的特点:
竞争性谈判类似于竞争性谈判,即发布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供应商提交第一份密封报价后,谈判专家组/谈判专家组将与每个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确定最终的技术要求和报价条件,并形成供应商。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
(二)技术复杂或者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无法预先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预先计算总价;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合格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