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时造成汽车经济损失该怎么办?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在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可以申请赔偿。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产,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在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而产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可以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