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为什么要提前公开,推迟审查?
中国还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制度。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有利于信息的传播,缺点是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和发明创造的鼓励。首先,早期公开和延期审查制度不利于保护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但该期限不是保护期,真正的保护期是从“专利证书颁发之日”算起。虽然我们规定了发明专利申请技术公开后的临时保护措施,但临时保护的法律效力非常有限。为了使一项发明得到真正的专利保护,我们应该尽快获得专利证书。但是我们现在的考试制度规定:1。申请提出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发表。在这十八个月里,文件要在路上邮寄几天,然后专利局进行初审,准备版本。很明显,大部分时间都浪费了。“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没有规定审查何时结束。18个月过去了,还叫“提前披露”,所以“延迟审查”遥遥无期也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