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模式专利
根据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下列项目不被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植物种类;
(5)通过原子核变换获得的物质。
你的创意应该属于以上第(2)项。智力活动是指人的思维运动,它源于人的思维,通过推理、分析、判断产生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通过人的思维运动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界产生结果。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考、表达、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因为没有使用技术手段或自然规律,也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所以不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此,指导人们进行这种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获得专利。
在判断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标的物是否属于可专利客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如果权利要求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被授予专利权。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外,将其所有内容定义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那么该权利要求实质上只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
专利申请的审查方法;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方面的管理方法和制度;
交通规则、时间安排和竞赛规则;
演绎、推理和运算的方法;
图书分类规则、词典编排方法、信息检索方法、专利分类;
安排日历的规则和方法;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
各种语言的语法和汉字的编码方法;
计算机语言和计算规则;
快速算法或公式;
数学理论和转换方法;
心理测试方法;
教学、教导、训练和驯服动物的方法;
各种游戏和娱乐的规则和方法;
统计、会计和簿记方法;
乐谱、菜谱、棋谱;
体育锻炼的方法;
疾病普查和人口统计方法;
信息表达方式;
计算机程序本身。
(2)除上述(1)所述的情形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在定义它的所有内容中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整体上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应排除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