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南通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2、有相对集中的120平方米以上的科技人员办公和研发场所,有200万元以上的试验、测量、分析等研发仪器设备。

3、已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企业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必须是本企业专职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一支稳定的专职研发团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8人。

5、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领域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或者4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原始申请并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或近3年承担1项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机构合理;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7、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高校或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实质性科技合作成效的项目不少于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