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吉林省长春市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退役士兵字[2065 438+09]30号),凡我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经考核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初试成绩的基础上给予加分。其中,一般自谋职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将获得5分,荣立三等功。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立功等级加分,剩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300分的,按300分计算。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审核。委托代理人审核的,必须当场与考生本人核实。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考县(市)、开发区基层治理等招聘岗位的考生,由所在县(市)、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

①复习时间:2023年4月7日9:30-15:30。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政策。

②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公告。

③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奖励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认证报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征兵办、退伍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核实。通过联合核查的考生将于2023年5月5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