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两次补正不合格是否应该驳回?
一般是两次,也有1次后被拒的情况。具体规定如下:
申请文件存在审查员认为无法通过补正方式克服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申请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令人信服的意见和/或证据,也未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例如,审查员可以做出驳回决定。
如果对通知中指出的缺陷进行了修改,即使缺陷仍然存在,申请人也应有机会再次陈述和/或修改文件。对于后续涉及类似缺陷的修改,如果修改后的申请文件仍存在已告知申请人的缺陷,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申请文件中存在可以通过整改克服的缺陷,审查员已就该缺陷发出两次整改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