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激励标准

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激励标准;

1.在本市注册的企业及相关机构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2020年应税工资薪金所得70万元以上;

3.应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五十万元以上;

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前海总部企业人才扶持资金等人才奖励或补贴优惠政策。

所谓创新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知识、创新能力和良好创新人格,能够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取得创新成果,在某一领域、行业和工作中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了创新贡献的人。

创造型人才是指具有原创性和创造性,能够提出和解决问题,开创事业新局面,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这类人才一般基础理论扎实,科学知识丰富,研究方法严谨,勇于探索未知领域;同时,他具有献身真理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他们是人类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是最新科学成果的创造者和传播者,是未来科学家的培育者。它们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授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

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施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让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