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管辖
一、专利纠纷一审案件1。一般专利纠纷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实践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义乌、昆山、海淀人民法院审理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案件。2.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1-2受理较大城市商标民事纠纷一审案件。2.对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不服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第四,反不正当竞争的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的一审民事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反不正当竞争第一审民事案件,已经批准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涉及多个方面,如专利侵权、版权侵权、商标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在不同的侵权纠纷下,确定的法院是不同的。如果是一般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往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