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推荐需要多少字数?
(一)裁决的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不含2020级新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3.新疆西藏、青海少数民族学生省级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海北地区(不含2020级新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青海少数民族学生。
4.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含2020年新生)。
特别说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海北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不予申请。
(二)标准和定额
国家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为52名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奖励名额为49名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人数为970名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奖励名额为125名学生。
助学金分三个档次,平均3300元。数额为每人每学年2200元(一年级)、3300元(二年级)、4400元(三年级)。本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发放,即每人1100元(一级)、1650元(二级)、2200元(三级)。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如果其中一项国家奖学金不在前10%,如果其中一项省政府奖学金不在前15%,但在前30%,“表现突出”的条件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我校和我区影响较大,在全国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学术研究成果显著,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学术专著并经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通过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团体项目前两名。团体项目应该是主力选手。
⑥文艺展览成绩显著,获全国大学生美展一、二等奖,省美展一等奖;艺术类专业获国际、全国比赛前三名。团队项目应该是主角。
⑦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称号。
⑧其他应当视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要求一个在前30%,一个不超过50%,特殊困难学生放宽到前50%。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排名至少为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或全院统一排名,或某专业一年级或三年级排名。严禁班级排名。一旦发现班级排名,名额自动取消,不再递补。
3.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家庭学生可同时申请和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6)根据我校实际,为扩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覆盖面,获得本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新疆西藏、海北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贫困学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2060”。
各高校要将全部建档立卡学生(山东为省级以上标准,其他省份为国家标准)、城乡低保、残疾学生、孤儿、特困供养(不低于3300元标准)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按照高标准原则执行国家助学金标准,切实解决这些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1.国家奖学金和省级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出申请,同时通过数字校园和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从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如果出口表与样品表不一致,以出口表为准;
(五)分配方式
1.西藏、新疆、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上级有关规定发放(全部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2 .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被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通常存在高消费行为,如抽烟、喝酒、铺张浪费、屡禁不止等;
(三)谎报家庭经济状况或者本人生活状况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金条件的情形。
(6)选择要求(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在正式确定推荐名单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判、平均分配、劝捐(凡向同学、班集体、学院捐款均视为劝捐)、“轮流坐庄”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选拔推荐资格,不再递补推荐名额。
(七)提交书面和电子版相关材料的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省级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省级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表格为一张,双面打印,不得随意更改表格样式或增加页数。表格中的相关信息应完整,相关字迹应清晰。不应更改任何数据或出现空白项目。如果没有相关信息,需要填写“无”。填表时,由学院组织人员填写。
在标题中,表格标题中的中学年份是评估工作开始的上一个学年。如果表格填写的是2020年秋季学期,则应填写“2019-2020学年”,以此类推。
表格中“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两栏应由学生自己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填写。“应聘理由”填写全面、详细,能如实反映学生突出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使用第一人称,字数控制在200-220字之间。其中,申请人签名为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能打印,日期统一填写为“65438年6月+65438年10月+2020年4月”。
表格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的范围应在同一范围内。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至少要排在同年级同专业之间,也可以排在同年级(各年级所有专业)或同专业(三个年级同专业),也可以排在全院同一个地方。但是不允许按班级排名。
表格中只填写校级以上主要获奖项目,不填写校内同类演讲比赛、运动会等小型获奖项目,不填写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如果没有获奖项目,可以填写“无”。校长奖学金、十佳优秀学生等学校获奖单位,填写聊城大学;优秀人才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校级单项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校级优秀贫困生在聊城大学学生处填写;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文化艺术节等获奖单位填写聊城大学团委;校级以上其他字段按主办单位签字填写,其中省级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奖励单位填写共青团山东省委,其他未列入奖励的由学院团委书记请示后填写。不要乱填。
“推荐理由(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一栏应简明填写,杜绝推荐理由雷同的现象(上级多次强调,请注意!),推荐人必须是申请人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推荐内容严格控制在100 ~ 110字以内(防止出现推荐理由雷同的现象)。推荐内容为:申请人综合表现+“经评价,推荐该生为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级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系统不需要填写推荐意见)(杜绝推荐理由相同的现象,推荐意见中最好不要有“学生在学习或综合评价方面在班里排名在哪”的字样,如请与专业排名一致,不要使用班级排名)。
二。推荐人:一律署名班主任或辅导员,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署名。
三。在推荐人推荐的时间栏中,国家奖学金日期统一为“10,15,2020”;省政府奖学金日期统一为“2020年10月20日10”;
院(科)意见:
一、国家奖学金意见需要对该生进行简单综合评价+该生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规定,同意推荐;省政府奖学金意见需要对该生进行简单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推荐字数控制在60-80字之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意见需要对该生进行简单综合评价+该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同意推荐”;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意见需要对该生进行简单综合评价+该生符合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规定,同意推荐。”推荐字数控制在30-50字之间。
Ⅳ.在院校意见推荐日期一栏,国家奖学金日期统一为“65438+2020年10月20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日期统一为“65438+2020年10月26日”。
9学校意见:由学校填写。国家奖学金日期为“65438+2020年10月26日”;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日期为“2020年11.5”。
⑩需要签名的表格,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所有表格均应提交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需要提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仅限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随表提交,提交材料经审核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特别说明:1。表学习状态栏:综合评价排名:是或否应在方框内打√,有的用大写字母R显示;
房契材料的格式如下:
标题(粗体2号)
——还记得XX奖学金候选人XX(宋体三号)吗
(横生照片)
第一部分是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家庭所在地、大学时的专业课、新岗位、现任岗位等。,为事迹发展铺路。
第二部分是个人主要事迹。
第三部分颁奖。
(正文仿宋三号,行距26斤;页面设置为上下2.5cmA4纸打印。)
电子版寄到xszz@lcu.edu.cn。
材料采用第三人称。
四、关于2019-2020学年优秀贫困学生评选工作。
(1)选择范围
已取得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不含2020级新生)。
(2)配额分配
详查《聊城大学2020年国家奖学金及2019-2020校级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分配表》(见附件1)。
(三)选拔条件
1.热爱中国* * *生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积极要求进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努力学习,取得优异成绩。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在班里中等偏上。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努力工作,积极交学费。
6.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学校纪律处分,在班里民调支持率超过50%。
(四)申请说明
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得参加学校“2019-2020校级优秀贫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校级优秀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