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抄袭外国专利算不算侵权?

你是说外观专利吗?如果你说的“部分仿制”是你的全部专利和他的部分产品,那就是侵权;如果他只是使用了你设计专利的一部分,一般不视为侵权。

外观侵权的判定:

1.在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视为被指控的侵权外观设计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2.在判定外观设计侵权时,应当将授权公告中标明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控侵权外观设计或者被控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进行对比,而不是将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外观设计进行对比。但是,专利产品的实物与专利公告文件中的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外观设计产品完全一致,或者与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者照片的内容而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的,各方无异议的除外。

3.判断外观设计侵权时,应当直接通过普通消费者的视觉进行观察和比较,而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工具进行比较。但是,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中所示的产品设计在申请专利时被放大,则被控侵权产品也应当在侵权对比中被放大对比。

4.判断外观设计侵权,首先要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

5.应根据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和使用状态)确定产品类型是否相同或相似。

在确定产品用途时,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参考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功能、产品销售、实际使用和其他因素。

如果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设计产品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状态)不相同,则该设计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

6、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以是否与标准相同或近似为标准,而不是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7.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应当以普通消费者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来判断,而不是以普通设计者对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观察能力来判断。

8.一般消费者是一个假设的“人”,应该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个方面来定义。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其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通常对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共同的设计技术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设计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差异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上的细微变化。

在界定设计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应针对具体的设计产品,考虑申请日之前该设计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

9.在判断设计是否相同或相似时,不应以设计者的主观看法为标准,而应以普通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标准。

10.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是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即应当观察授权外观设计的所有设计特征和被控侵权外观设计的视觉部分,并综合考虑所有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因素,然后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