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稳定性分析

一般来说,专利权的稳定性是指专利权被授权后抵抗无效请求的能力。

根据专利法第45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在我国,任何专利都是政府审查后授权的,但审查的力度和条件有限,可能会使一些不符合专利要求的申请被授权。这样的专利很容易失效,所以稳定性差。一个稳定性很强的专利,对于他人的无效请求,必然是一个很好的防御。

影响专利权稳定性的因素有哪些?

1,实质因素

专利权的稳定性受多方面的影响,但最基本的因素是技术方案本身。

这些因素可以大致分为三类:

一个是申请文件质量不高,导致授权专利不稳定;

另一种是因为违反了申请在先原则,禁止重复授权,专利权不稳定;

第三类是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的定义,不符合专利法的禁止性规定,不符合专利法第一条专利的“三性”,导致授权专利不稳定。

2.程序因素

程序的影响因素分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部分。

在我国,专利行政程序主要包括专利审查程序和专利授权救济程序。

司法程序分别是侵权抗辩原则、诉讼中止程序和专利无效行政程序。

在我国,专利制度和程序设置的不合理是专利权长期不稳定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