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

法律主观性:

至于具体专利实施写什么,这是说明书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部分。目的是为权利要求中概括的技术方案提供充分的解释和支持。所以在表述上和专利权利要求不一样,应该尽可能详细的说明,包括各个部件的结构和功能实现,以及整体的说明,比如各个部件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所以具体的实现方法并没有用很形式化的方式来写。根据你发明(实用新型)的实际情况详细写一下。只要产品逻辑清晰有序,就容易阅读理解。原理是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该描述生产产品,而不需要额外的创造性工作。当然,在具体实现中,可以使用“可能”、“或者”之类比较模糊的词语,不需要像权利要求书中那么“确定”。以上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回答。

法律客观性: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十二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或者在六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向外国第一次申请专利,又在中国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的,可以按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申请人在12个月内就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就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