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三个条件

法律分析: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同于或者不近似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没有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