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技术合同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一)符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的,其技术交易额可免征5%的营业税。
(二)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减征;一个纳税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转让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掌握转让的技术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并将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价格与技术转让的价格写在同一张发票上,可免征5%的营业税。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卖方的主要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本人身份证。
(二)有效合同的正本及其所有附件,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晰。使用科技部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加盖印花税。
(三)经财务预算批准的技术性收入清单。
(4)涉外合同登记提供合同文本、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双方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
(五)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1,合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合同登记申请表和信息表;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金额的发票复印件;
6.相关证明。
二、共享技术开发合同的原则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方。如果研究开发方获得专利权,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方转让其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获得该专利申请权。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如果一方转让其* * *专利申请权,另一方或其他各方可优先接受其* * *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放弃其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放弃申请专利权利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和利益分配,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各方均有权使用和转让。但是,在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给委托方之前,受委托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三、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物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约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4.技术信息和数据的保密性;
5、风险责任;
6、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收益分享方式;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格、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10,纠纷解决方式;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法律客观性:
《农业部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7868号提案的答复》第二条
增值税方面,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包括种植业、养殖业、远洋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农、林、牧、渔业服务性项目,予以免税;从事花卉、茶叶等饮料、香料作物、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企业收入减半征税。在印花税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