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审批有哪些?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局可以随时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此外,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在自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结果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修改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答复的,该申请视为撤回。在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该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撤销专利权的程序和法律后果自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权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请求人撤销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作出的决定是终局的。被撤销的专利权自始被视为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