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窄。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责任险,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在疏忽或过失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近年来,随着物业使用人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法律纠纷不断,索赔金额不断增加。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着如何转嫁风险的巨大问题。为了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微利经营的抗风险能力,本文从多方面论述了物业管理的风险责任。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是集服务、管理、运营于一体的专业化管理模式,非常适合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物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模式并得到广泛应用。但物业管理公司很难避免因工作疏忽或过失对物业使用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要求赔偿。
鉴于各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积极推出的商业保险和物业管理服务品种日益增多,需要提高抵御日常服务中因突发、不可控、不可预见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人身和财产事故赔偿风险的能力。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我们必须对风险进行识别、估计和分析,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实施有效的措施来消除、降低或转移风险。
1我国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现状
目前保险市场的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尚未形成规模,处于尴尬境地,难以建立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对于投保人来说,要么对理赔服务不满意,要么觉得钱浪费了,产生相关的保险纠纷。投保人不买,保险公司也不买。
1.1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不够规范。
目前,我国财产责任保险市场没有有效需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2000年9月首次推出该险种,但直到2001年底才在深圳签下第一单。?大数定律?它是保险运作的基础,需要承保足够的风险单位,才能分散其风险。因为投保单位不多,保险公司很难分散风险,可能还是会出现?逆向选择?风险,不得不干脆拒绝承保少数投保人或制定更高的费率水平,导致恶性循环。
保险公司赔付率高,保费收入有限,极大影响了其积极性。中国的市场经济竞争和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是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因素。物业管理公司仍然存在效率差、管理水平低的问题。大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都很难维护,管理费都没收过,更别说买保险了。
1.2缺乏健全的法制。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是在专业服务过程中。依法?对因其过失给第三方或服务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所以保险责任判断的重点是有法可依,这也是这个保险合同成立的根本。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已经通过《物业管理责任条例》得到了充分的说明。但是,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缺乏确定其经济赔偿责任的详细规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缺乏案例可循,以及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导致在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方面存在非常大的问题。
保险公司1.3产品开发存在很多不足。
物业管理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较窄。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责任险,前提是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在疏忽或过失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显然,目前很难通过充分的保护来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发展。保险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有两大区别:第一是保险范围,第二是保单金额。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更大的保险额度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但是,保额越大,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单金额越大越有利可图。风险不可控是保险公司担忧的重点。对于每一份投保的物业管理责任险,责任认定是关键,即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无需保险公司赔付)和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详细讨论他们保险的细节。达成协议后,PICC物业会出具方案,然后双方再协商其价格。这种保险业务的推广很大程度上受到其问题复杂性的影响,无法形成量化的保险标准。
2如何开展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2.1组织行业实施物业管理责任险统一投保,强行引入保险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发达国家将许多职业责任保险列为法定强制保险。人员执业或创办专业服务机构的必要条件是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险在很多地方已经非常普遍,在香港这种保险的费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相当于整个物业管理费用的20%到30%。因为我国的财产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可以先签订行业统保协议。
2.2提高保险产品开发水平,加快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新产品开发。
保险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现有责任保险产品,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不同需求选择附加险,既能保证保险公司有限扩大保险责任,又能充分保障物业管理公司。
大部分资金不足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用?加强风险管理,投保基本险?对于政策,降低风控成本。保险业的发展必须与经济、法律和社会的进步同步。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给物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公司必须不断熟悉物业管理行业,深入调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体系,充分开发新产品,满足不同层次物业管理的需求。进一步扩大财产保险的覆盖面,使保险的经济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资料:
【1】潘玉玲。物业管理责任险遭遇尴尬[J]。中国建设报,2004年03月。
[2]关焕飞。论保险经济的良性循环[J].经济方面,1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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