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和授权

法律分析:专利受理和专利授权是专利申请过程中的不同状态。专利要申请授权,必须先受理,不代表收到受理通知,就代表课题审查成功。

专利受理是指专利申请被受理,这只是获得专利授权的第一步。一般来说,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专利局对申请文件和发明内容进行初步判断,看是否有必要的文件缺失,发明内容是否与申请的专利类型相对应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被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颁发相应的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