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属于什么法律?
第一,知识产权属于哪部法律是显而易见的。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规范,也有程序规范。但是,就法律部门的归属而言,知识产权法仍然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中公法和程序法的规范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私权服务的,并不占主导地位。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由三部法律组成: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
二、知识产权法的特点(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裁决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部分人身权(如签字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适当性:知识产权专属于权利主体。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三、知识产权的主要范围(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二)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有使用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注册商标权利的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依法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专有权利。
(五)植物新品种权,即由依法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授权使用的品种的专用权。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在一定地理范围内依法享有的商号专用使用权。
关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专有权、商品化权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理论界分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