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技术单位?

法学理论上所谓技术入股的概念,就是股东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以固定价格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政府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在实践中,也有出于鼓励技术贡献、开发新产品和促进技术进步的目的而从技术投资转换的股份。

股份来源

股东使用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分类

分为法人股和个人自然人股。

中文名

技术股

基本原理

固定股票

形式

所有权股份和分红权股份

详细说明

技术股按股权所有者可细分为法人股和个人自然人股。如果对技术股所拥有的权益进行细分,可以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股。如果按照技术股的交付权限细分,可以分为干股、红利回填股和分红股。一般来说,设立企业时设立科技股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分配这些科技股,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真正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技术股分配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确定技术股的所有者。2.所有权和分红权的适当分离。3.后续技术人员适当持股。细分科技股时,建议:1。科技股最好一次性分,留有余地。2.技术单元不仅要分配给创造这项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还要分配给在创造这项技术中起主要作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考虑扩股和配股。4.分红回填股份应与现金和实物投资相结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更好地反映风险和利润的存在。5.以股份出资的技术归新公司所有,如果该技术被抽走,应赔偿损失。

显而易见,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鼓励高科技公司入股的政策,并希望将这些技术股份在技术所有者中适当分配。第一,希望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创新,创造高科技、高科技产品。二是希望把技术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稳定人才。第三,建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累更多的高科技产品和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留下足够的后劲。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人员越来越重视在企业中持有一定的股份。如果这部分技术股分配不当,不仅达不到上述目标,反而可能适得其反,导致企业迅速解体。

细分形式

股份的分割或细分方式有很多种,在各种文献中都有描述,但专门对技术股份进行细分的文献很少,因此有必要对技术股份的细分形式进行探讨。

1按技术股归属分为法人股和个人自然人股。法人股:企事业单位法人拥有的技术股;个人股:自然人拥有的技术股。

2按技术股所拥有的权益,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股。

所有权份额:该份额的拥有者拥有技术份额的全部权益,即同时拥有技术份额的所有权和技术份额的分红权,可以转让和赠送。所有权股份包括以现金、实物、技术出资获得的股份和干股。

分红权股:该科技股的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分红权也是不可转让的。人在股中,人易手,所以他们的所有权和分红权是分离的。分红股份主要包括分红回填股份和回填前分红股份。

按照科技股的分配权限,可以分为业绩股、红利回填股和分红股。

业绩股:不是以现金或实物出资的有所有权的股票。这种股份可以分为技术干股和非技术干股。技术干股是法人和拥有技术的自然人以固定价格直接授予的股份,称为法人技术干股和自然人技术干股;企业技术干股可以赠送给对作价入股的技术做出贡献的自然人;非技术干股是由企业股东或自然人股东以现金和实物出资,赠送给对企业创办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干股的特点是不需要现金或实物投资(可以技术以固定价格进行投资),一般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大部分不需要资金来承担企业的亏损。技术干股以其拥有的技术承担风险,非技术干股以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风险。

分红回填股份:企业注册时,向企业其他股东借入股份,用分红冲抵借款。未冲抵的部分只有分红权,冲抵后的股份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分红回填股份的所有者也可以同时使用现金、实物和技术。此时,分红回填股份的所有者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股份,同时拥有现金、实物和技术的分红回填股份。

分红回填股份主要是派发和赠送给主要技术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向关键技术人员分配和赠送的分红回填股份,一般是法人拥有的技术股份的一部分;派发和赠送给主要管理者的分红回填股份,一般是其他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以现金或实物出资的股份的一部分。设立分红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稳定企业成立时不拥有股份或股份较少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派息股:企业股东赠与的只有分红权的股份。设立这类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稳定和激励企业成立时无股或少股进入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别是企业成立后无股进入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核心技术人员。这类股份一般是根据企业的岗位设立的,在这些岗位工作的人会拥有这部分分红股份;一旦这些人带着分红股份离开岗位,他们就不再拥有这些股份,这些股份会被转移给以后进入这些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