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气和施耐德的官司谁赢了,输了多少?
中国最大知识产权侵权案29日在温州宣判。在这场中国民营企业郑泰集团与全球最大低压电器巨头施耐德的较量中,施耐德最终被温州中院判处立即停止侵犯知识产权,并赔偿郑泰集团3.3亿余元。位于浙江温州的郑泰集团有限公司去年8月以专利侵权为由,起诉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施耐德在华合资企业,施耐德持股75%)、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施耐德经销商),要求施耐德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五类侵权产品,并提出3.3亿元高额索赔。索赔标的创下了中国知识产权纠纷的最高价。郑泰集团法律总监许表示,施耐德生产和销售的五种产品——C65A、C65N、C65H、C65L和EA9AN——都侵犯了郑泰集团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 97248479.5。这项名为“高破损小型断路器”的专利由郑泰集团于1997年1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1999年获得专利授权。拥有该专利的企业生产的NB1系列产品一经推出就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但“施耐德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利益”。他说,“2004年8月2日至2006年7月31日,施耐德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8.836亿余元,通过计算向工商、税务部门申报的产品利润率,获利3.348亿元。”施耐德认为正泰的专利无效。诉讼期间,他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裁定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但被驳回。许表示,作为国内最权威的知识产权审查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正泰专利的有效行政判决,后来成为正泰打败施耐德的有力依据。经过两次开庭、多次证据交换和销售及利润审核,温州中院于29日宣布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施耐德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郑泰集团损失334868972元。对此,施耐德表示不满。其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高捷律师事务所陈鼎律师表示,专利是否有效是诉讼的法律依据,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决定不是最终的法律裁定。此前,施耐德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月24日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他说,一旦法院裁定专利无效,温州中院的诉讼和判决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毫无意义。陈鼎还表示,他没有与施耐德和另一名律师就是否上诉进行协商,但他个人认为,施耐德肯定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上诉。据了解,这并不是正泰与施耐德的第一次诉讼,也不是这家民营企业第一次打败知名跨国公司。据郑泰集团称,施耐德早在1999年就在京提起诉讼,指控郑泰的两款产品侵犯其三项专利(其中一项被认定无效,郑泰胜诉;自2004年以来,施耐德在欧洲、德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对正泰提出了多项专利侵权指控。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数据,自1999年以来,施耐德已经在国外起诉了18起专利侵权案件。中国有6起针对郑泰的专利侵权案件。比如施耐德起诉法国巴黎大法院,正泰产品侵犯了其三项专利。在其要求下,法院宣布了正泰产品的销售禁令。不过,目前法国巴黎大法院已经取消了这一销售禁令,郑泰取得了初步胜利。同样,在意大利,某跨国电器公司为了阻止正泰产品市场份额上升,向当地法院起诉正泰产品5项专利侵权,并通过媒体制造舆论。然而,郑泰最近赢得了三起专利案件,这家跨国电气公司提出的和解要求也被郑泰拒绝。这个原本是前店后厂的小作坊,经过23年的发展,通过不断的发展创新,成功打入了国际市场,进入了施耐德等跨国公司占领的英、法、德、意等主要市场。郑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认为,重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根本原因。“起诉专利侵权是跨国公司占领市场、排挤竞争对手的常见做法。”南存辉也认为,郑泰的成功扩张引起了国外对手的高度警惕。在他看来,施耐德此举的真正目的不是简单的专利纠纷,而是通过打压和打击郑泰,为其产业布局扫清道路。但他否认以同样的目的反诉施耐德。“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增强民族企业的自信心,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这位年轻而有能力的实业家说,中国的私营企业长期以来被视为模仿者和追随者的代名词,缺乏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他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企业面临的不仅仅是制造能力的争夺,更是制造强国的争夺。”并且希望通过这次成功的诉讼,让我关注到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