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是不允许的
一是不允许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等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三、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等渠道发布和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和有偿行为。五、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项。六、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和性骚扰。七、不得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力。八、不得在招生、考试、晋升、科研、聘用和绩效考核、岗位招聘、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九、不得参加由学生和家长出资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称或校名、校徽、专利、名额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