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
您好,关于专利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关于“登记公告”是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还是“转让行为”,目前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未经登记和公告的,转让合同无效,没有约束力。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转让合同有效,但专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和公告不发生效力,即专利权并未实际转让,合同受让人不能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但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专利法对此没有明确,所以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但是,无论采用哪种观点,都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不进行登记和公告,专利权就不会真正转让,受让人就不能真正享有专利权。这一点,专利权转让的当事人(尤其是受让人)应该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