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如何体现这种分配制度?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财产和技术路线控制权。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鼓励人才发扬奉献精神。”

我们在关注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更大自主权、领军人物拥有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入占比提高的同时,也不应忽视高校的自主权和领军人物的财务控制权都是在“知识价值递增”的指导下进行的,提高科研人员成果的分成比例是“知识价值导向”的具体分配政策之一。享有“知识价值”的研究人员只是一部分,只有科技研究人员才能通过科研成果转化获得专利进入市场,实现知识价值。以及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教师和研究者如何获得“知识价值”?

高校教师的知识价值体现在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上。知识传播可以体现在教师的教学中,其价值主要体现在教师的工资上。

知识创新主要体现在科学研究上,包括人文科学研究、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目前科技创新的价值比较明确,即通过成果转化提高科研人员在转化收益中的比重,其价值可以在成果转化中体现,科技创新的价值可以在市场中体现。

然而,人文科学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中知识传播和知识创新的价值,目前在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收入中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首先,教师传播知识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职称工资是目前对教师影响最大的工资。职称工资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也不符合体现知识价值的导向。因为在教学过程中,在没有评聘职称等制度性干扰的情况下,教师传播知识的能力会随着时间的增长而逐渐增强。所以,如果高校教师的工资体现了知识在传播中的价值,只需要根据教龄的长短来增加教师的工资就可以了。至于教授职位,更多的是一个岗位,肩负着知识传播之外的课程建设等额外工作。这里可以用按劳分配的原则来制定其收入。

可见,要想在教学中体现高校教师的知识价值,就需要改变目前以职称为主的薪酬分配制度。这个问题不仅需要给大学更大的自主权,还需要在更大的范围内形成* * *知识。

其次,教师的知识创新主要体现在撰写学术论文和书籍上,科技知识创新除了以上两种方式外,还需要更加注重成果转化。但在现行的职称评定和科研评价体系中,教师发表论文和著作成为教师增加收入的必要条件,以至于期刊和出版社供不应求。而是教师的知识创新需要向出版社支付大量的版面费和出版费,教师知识创新的价值非但没有体现出来,反而变成了“负价值”。但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版面费、出版费报销,助长了“知识负价值”的蔓延。结果,知识创新“水货”泛滥。以前我们习惯用“鱼眼”来形容科研造假现象,现在是“鱼眼”。找一本好书有多难。

显然,教师和研究人员要想在人文社会科学和基础理论研究中获得知识价值收入,就需要在教师职称评聘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从根本上切断出版社从出版费、出版费中获利,让教师创造的知识真正面对市场的考验,同时教师的稿费也算是知识创新的高收入。

当然,也要改变目前科研项目的审批制度,防止项目负责人把科研经费当成个人收入,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其他老师和研究生的劳动。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工作也是知识价值的体现。

总的来说,要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行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科研项目审批制度、项目经费使用制度都需要进一步改革甚至推翻。不能只看到具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就认为知识是创新的、有价值的,大学老师和科研人员出书、出传记也是价值的体现。但是,这些最好还是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写书写文章是体现教师和科研人员知识价值的另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