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并不赋予专利权人制造、使用或出售其发明的权利。这句话对吗?感觉跟专利法不一样是吧?

这句话不对。

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享有独占实施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因此,产品发明专利权人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专有权具体包括专利产品的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不仅指专利方法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这里的销售承诺是指通过广告、橱窗展示或交易会展览来表达销售商品的意图。

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可见,外观设计专利独占实施权的内容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

(B)许可权

它意味着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他的专利技术并收取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三)转让权

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4)标记权

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可以看出,题目中提到的权利都包含在上述权利中。如果专利权人不具备上述权利,那么获得专利的意义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