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什么证明,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予放行。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程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进行的行政管理。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旨在确保所有进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海关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而海关监督管理是所有海关行政执法活动的总称。海关负责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停止走私。编制海关统计资料,办理其他海关业务。同时,也要保护好出境货物相关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海关监管是必要的,有利于发展。

海关监管条件:

1,监管条件,入境货物通关单。进口实行法定商检,进口货物经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后,方可按国家海关法的规定申报进口;

2.监管条件: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法定商检的,必须取得其所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方可通关出口;

3.监管条件分别表示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

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监管、货物监管和货物监管三个系统,每个系统都有一套规范的管理程序和方法。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工作,海关的其他工作都是在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的。海关监管除了通过备案、审查、查验、放行和后续管理等方式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外,还应当执行或者监督执行国家其他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如进出口许可制度、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文物管理制度等,以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公共卫生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药品应当从允许进口药品的口岸进口,进口药品的企业应当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无《进口药品通关单》的,海关不予放行。

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知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进口药品进行抽查。

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海关总署提出,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