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能否作为延期的证据?

专利答辩被驳回的,不得申请延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修改陈述意见后仍被驳回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

法律依据

1,20265438年6月生效的专利法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复审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