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专利工作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实际处理能力强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目前,为了体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称谓的一致性,全国各地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一般都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所作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