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免?
根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专利费用减免证明申请材料完整有效。
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费减缓证明申请表;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摘要;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提交专利申请)。申请人经济困难证明:企业上月财务报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机关、团体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经济困难证明;个人单位、街道、派出所等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的规定
《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对专利费用减免证书的申请规定如下: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费的,应当提交减费请求书,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减费请求书应当由所有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个人请求缓交专利费的,应当在减费请求书中如实填写其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两个以上个人* * *请求专利费用减免的,应当在费用减免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人年收入,必要时应当按照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的证明。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费用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专利费减免办法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上述费用:
(1)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每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是同一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遵守前款规定。
第五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少尚未到期的费用。减少申请费的请求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减少其他费用的请求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或者在有关费用缴纳期届满之日前两个半月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