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杰斐逊主义?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或哲学,是以自由为主要政治价值的一系列思想流派的集合。自由主义者追求保护个人自由发展的社会制度;主张以法律限制政府使用权力,保障自由贸易,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公开透明的政治制度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反对神权、世袭制、贵族制、国教制等封建制度。他们的基本人权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然而,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埃里克·丰纳(Eric Fonner)所指出的,自由主义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或者说很难用抽象的政治概念来定义。这不是一个永久不变的想法。相反,它是一种复杂的、不断发展的思想,它的发展历史还没有结束。就连自由主义本身的定义也充满了争议和分歧,其内涵也因地而异。因此,自由主义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应该用历史的、辩证的方法来分析。本文试图用历史与理论相结合的方法来探讨托马斯·杰斐逊的自由主义,以期以小见大,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二、杰斐逊自由主义思想的特点
作为18世纪美国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托马斯·杰斐逊的自由主义思想来源于英法的启蒙思想,尤其是约翰·洛克的自由主义思想,这是毋庸置疑的。此外,杰斐逊在少年和青年时期的第一批读物是古典作品,他多次表示阅读古典作品是他最大的兴趣,这种兴趣在晚年仍然非常强烈。古希腊罗马思想家在精神文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们对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视,对美的热爱,对思想自由的重视,对知识的热爱和追求,对人的尊严的重视(当然是在自由人的范围内),都对杰斐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苏格拉底追求真理的精神,贺拉斯充满生活艺术的田园诗,塔西佗的政治智慧,都给了杰弗逊灵感,甚至杰弗逊的写作风格也深受古典作品的影响。因此,杰斐逊不仅接受了17和18世纪英法先进思想的洗礼,还从古典文化中汲取营养,博采众长,海纳百川。这不仅让他在一群保守派面前脱颖而出,也让他在自由派同伴(如詹姆斯·麦迪逊)中脱颖而出。这体现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的内容和风格上。
《独立宣言》明确揭示了自然人权和人民主权等自由主义原则。他写道: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护这些权利,在人民中建立政府,政府的合法权力是从被统治者的同意中获得的;如果任何形式的政府损害这一目的,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1]
这篇文章以其独特的风格和措辞,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杰斐逊的自由主义。
首先,它体现了杰斐逊自由主义中的平等精神。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思想家似乎并没有刻意强调平等原则。甚至从托克维尔开始,自由主义思想家就在谈论平等的危害,平等与自由的矛盾。以至于学术界有一句俗语:“自由主义是关于自由的理论,社会主义是关于平等的理论。”[2]古典自由主义者强调法律上和形式上的平等是唯一可以接受的平等,反对政府以任何方式实现社会平等和人类物质平等。这是因为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的自然禀赋不同,如果给每个人自由发展的机会,人与人之间的实际成就就会不同。这样,权利平等和实际平等之间就会出现悖论:如果每个人都被平等对待,都被赋予平等的机会和权利,那么实际情况就会不平等;而如果追求实际情况的平等,唯一能走的路就是赋予人不同的权利,以不同的方式对待人。在这一点上,杰斐逊与当时大多数美国知识精英意见相左,甚至与他的亲密政治伙伴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也是如此。麦迪逊认为,人的能力是不平等的,所以人凭借自身能力获得的财产也应该是不平等的,政府也应该保护因能力不平等而导致的财产不平等。杰斐逊反驳了麦迪逊的观点,提出了人类自然需要平等的理论。他在给杜邦·德·内莫尔的信中指出,虽然大自然赋予个人的能力是不平等的,但人的个人需求是平等的,能力的不平等所导致的财产上的不平等是违背正义和道德的。杰斐逊当然反对平均主义,但他主张社会有责任将个人能力不平等导致财产不平等的原则与个人自然需求平等的原则进行妥协和调和。所以在《政府论》中用“追求幸福的权利”代替洛克的“财产权”,并不是杰斐逊在洛克《政府论》原文中的错误,而是因为杰斐逊认为追求幸福是每个人的天性,而不是有产者的特权。杰斐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指出,专利权和著作权的有效期最多不超过19年。对此,美国著名作家、普利策奖获得者加里·威尔斯(Garry Wills)在《发明美国》(Inventing America)中指出:“杰斐逊深受苏格兰思想家哈奇森的历史主义影响,与洛克不同,他不认为财产权是前社会和前政治的‘自然权利’。”[3]威尔斯还发现,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写给《人权宣言》起草者的一封信中,杰斐逊建议将“财产权”从“不可转让的权利”清单中剔除。在杰斐逊生活的时代,经济自由主义风靡欧美,其理论基础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是契约自由、贸易自由和经营自由,论证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永恒性”和“合理性”。英国保守党人埃德蒙·伯克和美国联邦党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都以此为准则。毫无疑问,财产权是这个经济体系的基石,所以洛克强调它是维护17世纪后期兴起的英国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然权利。在这方面,杰斐逊反其道而行之。他把追求幸福的权利视为一种自然权利,把财产权排除在自然权利之外。这说明他捍卫的不是中产阶级的财产权,而是包括没有财产的穷人在内的所有人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突破了洛克自然权利理论的局限性,将人民的要求和愿望反映到自然权利理论中,从而赋予自然权利理论以浓厚的民主色彩,并对其进行了创造性的发展。正如帕灵顿所认为的,这意味着杰斐逊“完全脱离了洛克留给英国中产阶级的辉格党财产理论”[4]。在杰斐逊看来,私有财产的目的是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使每个人都能够独立、平等地参与公共事务,而不依附于他人。换句话说,它是为一个平等参与的秩序良好的社会而建立的。在杰弗逊看来,如果把财产权提高到自然权利的地位,就会助长大财产所有者的傲慢,使他们利用这一理论为自己的篡夺和牟取暴利辩护。例如,汉密尔顿的政治哲学是增强富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一致性。杰斐逊认为,在一个自由的国家,虽然人们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但个人自由的无限扩张必然导致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最终会出现贫富悬殊。一方面是富人富,一方面是穷人穷。他深深感到,如果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所谓的民主也就失去了意义。有鉴于此,杰斐逊认为,一个民主共和国必须以其经济基础支撑民主。所以他把“财产权”换成了“追求幸福的权利”,说明他最关心的是广大人民的幸福,而不是富人的财产。杰斐逊在65438-2008年90年代与汉密尔顿财政政策的坚决斗争,是为了打击大投机商和银行家对人民的掠夺。因此,伯纳德·马尧正确地指出,杰弗逊“试图”调和自由个人主义原则与社会平等原则。伦纳德·利维(Leonard Levy)也发表了类似的评论,他写道:“其他人将自由和平等对立起来,仿佛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对杰斐逊来说,自由和平等是相辅相成的。”[5]这也构成了杰斐逊与古典保守自由派的最大区别。
其次,《独立宣言》中的这段话体现了杰斐逊自由主义中人文主义的精髓。在人生观问题上,杰斐逊接受了伊壁鸠鲁的学说,承认自己是“一个伊壁鸠鲁主义者”。伊壁鸠鲁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目的”,但他心目中的幸福不是“吃喝玩乐”或放纵,而是没有身体上的疾病,没有精神上的困扰。他认为只有身体健康和内心平静——“至善”才是幸福。杰斐逊时代,资本主义方兴未艾,拜金主义盛行,“理性经济人”的观念被推崇和滥用,导致社会政治生活庸俗化、保守化。一句话,人被重视了,世界本该有的崇高意义也就丧失了。杰斐逊用“追求幸福的权利”而不是“财产权”,是因为财产毕竟是物,追求幸福的权利是大家共有的,涉及到人。杰斐逊在自然权利问题上重视“人”,轻视“物”,充分体现了他的人文精神。尤其难能可贵的是,杰斐逊看到了其在资本主义初期的严重弊端:金钱支配人,人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在杰斐逊的心目中,人高于一切,人是目的,其他一切,包括财产和政府,都只是为人服务的手段。此外,还有不同程度的快乐。对于人类来说,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幸福。杰斐逊反对物质主义和物质享受至上。他所珍视的是高贵典雅的精神享受:对自然的陶冶,对艺术的欣赏,与志趣相投的朋友一起闲逛,安静地读书,享受家庭团聚,等等。他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爱和体贴是最大的幸福。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是)我在家人的怀抱和家人的幸福中,在与邻居的交流中,在书籍中,在我的农田和家人的健康活动中,在每一个花蕾绽放带来的乐趣和欢乐中,在我吹过的每一缕微风中,在完全自由的休息或活动中,在完全取决于我自己的时间和行动的思考或休息中,寻求幸福。[6]
杰斐逊的幸福观不仅让当时的人们,也让后来的激进自由主义者(如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边沁)望尘莫及。
第三,它还体现了杰斐逊尊重、同情和重视人民的思想。自由和民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自由主义和民主也是。力的管辖,从而为个人提供更大的空间;民主强调由群众或大多数群众控制甚至行使政府权力。前者涉及政府职权范围,后者涉及谁来行使政府权力的问题。杰斐逊不仅是一个热情的自由主义者,也是一个坚定的人民主权者。他认为人民对其政府机关的控制力是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是* * *体制的标准。这与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的麦迪逊的观点明显不同。麦迪逊认为,一个政府只要在形式上是多数人直接或间接选举出来的,就是* * *政府。杰斐逊在对民主精神实质的把握上更接近卢梭,但在实现民主的手段上,他接受了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分权。他强调代表人民利益的议会的最高权威,并在总统任期内长期与最高法院的保守倾向作斗争。杰斐逊的民主思想尤其体现在他对人民革命权利的坚持上。洛克等思想家也讨论过人民革命的权利。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做了政治动员和理论准备。然而,在资产阶级统治确立后,许多资产阶级思想家悄悄地收起了这面旗帜,转而强调稳定、秩序、法律和公民对新政府的服从。此时,他们心中神圣的“权利”,其实只是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自由致富的权利。但难能可贵的是,杰斐逊始终高举人民革命右派的旗帜,他热情赞扬法国大革命。在联邦党人反对谢思起义的喊叫声和咒骂声中,他公开对起义军表示同情,他写道:“让他们拿起武器!一两个世纪失去几条命有什么关系?自由之树必须永远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浇灌。它是自由之树的天然肥料。”[6] "...我希望每隔二十年就有一次这样的暴动。”[7]他认为这样可以使统治者有所顾忌,不敢作恶,不敢继续侵犯人民的自由。人民的广泛民主权利和资产阶级的自由观念之间是有矛盾的。古典自由主义者在反抗君权、神权和封建贵族制度方面确实不遗余力,但他们争取的更多的是新兴资产阶级参政的权利,他们把民主视为自由的敌人。即使在19世纪中叶,自由与民主的矛盾也成为托克维尔《论美国民主》的中心话题。托克维尔认为大众中存在一种危险的文化倾向,这种倾向直接威胁到个人自由。是他发明了“多数人的暴政”这个词,被后来的保守自由派铭记。与约翰·密尔几乎同时代的法国小说家福楼拜也非常惧怕人民。他甚至说:“将来剥夺个人自由的不是专制君主,而是人民。”[8]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杰斐逊自由主义的伟大和超越性。
三。结论
古人云:“山起,景止。虽不能达,心向往之。”杰斐逊不仅是美国历史上,而且是世界历史上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深刻的民主思想是属于全人类的宝贵精神遗产。他伟大的人格魅力一直对后人有着巨大的启发。他的人文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将对当今金钱至上、物欲横流的世界,以及为了意识形态需要而故意将自由主义过于简单化的新保守主义思潮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