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费标准

法律分析:1,公告费,每次10元到50元,不另收费;案件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根据有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下列比例处理:不足1000元的,各付50元;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按百分之四支付;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三支付;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按百分之二支付;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1.5%缴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按百分之一缴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5、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支付。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和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缴纳,但最高不超过654.38+万元。

7.原告提出两项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应当按照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

8.财产案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交纳:1。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支付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2.5%缴纳;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缴纳;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每起对方非财产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三)、(六)项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