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法院不受理的案件

法律主观性: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决定暂时中止诉讼程序,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制度。一、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诉讼中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案件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该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鉴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了以下中止诉讼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应当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受理后公告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间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无法查明借贷关系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判过程中,债务人逃跑,下落不明,难以查清事实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贷款案件中止诉讼的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司法解释废止,新司法解释中的上述规定已删除)2 .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应当告知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当在答辩期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应当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制止侵权损害的扩大。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但在后续审理中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遇有上述情形,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裁定作出后,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恢复诉讼后,无需撤销原裁定,中止诉讼的裁定自法院通知或者允许双方当事人继续诉讼时起失效;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在诉讼中止期间,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未发生不可抗力的,继续有效。二、民事诉讼法中的独特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人民法院要为当事人平等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提供保障和便利。(二)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与其他国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平等承担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义务。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如果一国司法机关限制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他国司法机关也可以限制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诉讼中的对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密切相关,不可分割。它们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在当今复杂的国际交往中,只有通过“限来限去”的方法,才能达到主权国家之间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目的。

法律客观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