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有什么区别?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不要求是经过实践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但可以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可以是一个想法,具有工业应用的可能性。但是,这个技术方案或想法不能和一个简单的课题或想法混为一谈,因为一个简单的课题或想法不具备工业应用的可能性。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较窄,只保护具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无固定形状的方法和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低于发明。大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相对简单和改进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之为“小发明”。

视觉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产生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其授权条件:“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该专利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有明显的区别”“该专利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