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专利使用费需要代扣所得税吗?

外国公司需要预扣专利使用费的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其所得与其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见,与贵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是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就其来自中国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就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时从已支付或到期的税款中扣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负有直接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