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发现」的区别?
所谓“发现”:人们认识的只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或自然规律;所谓“发明”:是人类运用自然规律或者科学原理提出的新的创造性技术方案;我们可以说发现了哈雷彗星,但不能说发明了哈雷彗星,因为彗星不是人为发明创造的,在人们认识它之前,它就已经客观存在了几千年;我们说是我们发明了计算机,却不能说是我们发现了它,因为计算机在自然界中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人类创造出来的。
发现和发明既有本质的不同,又有密切的联系。有人说“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提出新的创造性的技术方案”,那么,一个新的
发现会促成新的发明,或者说许多发明会源于发现。比如古巴夫人发现了镭,后来她发明了——将镭应用于原子能发电。同样,正因为发明利用了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所以任何违背自然规律或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都不可能成功。比如,自古以来就有很多人热衷于发明“永动机”,违背了“能量守恒”的自然规律。
发明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产品发明:指人工创造的物品,如计算机、飞机、机器等。
2.物质发明:指自然界存在或不存在的人工创造的物质,如人造石油、人造钻石等。
3.方法发明:指将一个物体(或物质)转变为另一种状态或转化为另一个物体(或物质)的手段。
4.改进和发明:指对现有的物品、物质或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改变,使原有的物品、物质或方法获得新的特征。
5.新应用发明:是指在不改变物品原有结构(特征)的情况下,发现物品(方法)的新用途,或者在不改变其功能的情况下,提出新的应用,发挥新的功能。
什么是专利?当一个人做出一项发明时,他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经专利局审查后,他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权是专利局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的专有权利。在专利制度下,发明者的发明将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