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长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沙注册满三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5、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主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农业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且绝对数每年不少于100万元;
2、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并拥有2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15人,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有研发人员梯队;
3、近五年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省级科技计划;或者具有已授权的专利等知识产权5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发明专利);
4、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