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裁决的类型。
1,侵权纠纷
侵权纠纷是因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纠纷。行政管理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当事人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应当对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在处理违法行为的同时,可以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作出强制赔偿裁决。
2.争议赔偿
补偿,用现代汉语解释,就是“弥补损失和消耗,弥补不足和差异”。在法律术语中,是指对财产侵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以被剥夺的财产为重点,进行公平补偿。
3.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权人支付损害赔偿金而引起的纠纷。此类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时,权益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请求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定,确认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或者赔偿。
4.所有权纠纷
权属争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行政机关确认并作出裁决。
5.国有资产产权
6.经济补偿
所谓劳动工资和经济补偿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发生的纠纷。
7.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十六条在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相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专利权发生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属于他人药品专利保护范围。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和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与申请注册的药品有关的专利纠纷作出行政裁决。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解决药品上市许可审批阶段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纠纷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