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1.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社会管理秩序、国防利益的刑事一、二审案件;
2.听取相关案件的请示;
3.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审批工作;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5、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7.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
2、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刑事案件;
3.听取相关案件的请示;
4、负责与市反腐领导小组的联络;
5.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审批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事审判第一法庭
1.审理因婚姻家庭、继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身财产损害、劳动争议、侵权、不动产相邻关系、相邻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山岭、水利、草原、滩涂、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引起的民事一、二审案件;
2、审理第一、二审农村承包合同、自然人承包合同、债务纠纷案件;
3.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和撤销有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4.处理有关请求和申请复议案件;
5、负责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事审判第二庭
1.审理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民事一、二审案件;
2、审理不动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抵押、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案件、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等。);
3.审理申请撤销有关仲裁裁决的案件;
4.审理信用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一、二审案件;
5.处理有关请求和申请复议案件;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7、负责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
8.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事审判第三庭
1,一、二审审理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
2.审理破产案件;
3.审理第一、二审各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4、审查撤销、承认和执行国际仲裁裁决和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审查涉外仲裁条款的效力案件;
5.处理有关请求和申请复议案件;
6、负责审批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
7、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9、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10,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法庭
1,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一、二审案件;
2、负责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
3、审阅有关说明、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案件;
4.负责相关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审批;
5、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7、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判监督法庭
1,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抗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令的各类再审案件;
3、负责复审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
4、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各类再审案件;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6、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审理各类国家赔偿确认和国家赔偿案件;
2、审理相关案件的请示;
3、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
4.处理薪酬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落实薪酬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指导审判实践;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行委员会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综合服务处
1,负责组织管理执委会的行政活动,协助执委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执行局的秘书工作以及与上下级法院各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
3、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过程管理和执行成本核算并监督及时催收工作;
4.负责异议审理的推广、交叉、指定、委托和执行;
5.办理当事人在执行中对基层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6.负责协调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7.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权文书;
8、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施经验,指导实践活动的实施;
9、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10,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法院1、执行法院2
1,负责我院应执行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负责执行各类非诉行政案件;
3、负责本辖区内案件的执行;
4.协助外国法院在当地执行,负责执行外国法院委托的案件;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实施经验,指导实践活动的实施;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立案庭
1,负责我院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诉讼费核算、司法协助;
2、审理对基层人民法院不受理和驳回管辖权异议的申诉;
3.承办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4.审理基层人民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的异议裁定、拘留、罚款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5.负责我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立案服务、案件分发、开庭时间安排、审限跟踪、结案登记、案件转换等。);
6.负责本院立案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收集;
7、负责基层人民法院生效的各类案件和本院生效的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及各类申诉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
8.负责各类案件的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和升级管辖(执行案件除外);
9、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
10,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
1,负责两个法院的调查。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开展调研活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2.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3.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对本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4、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
6.负责本院的病例质量绩效评估;
7.负责我院咸阳审判工作简报的编写和分发;
8.负责审判记录和年鉴的编写;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案件评估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本院审结案件的评估和及时通报。
2、针对案例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建立司法人员案件质量绩效档案,逐案登记考评结果。
4.负责与上下级法院案件评查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基层法院案件评查工作。
5.做好我院和基层法院的案件抽查、评估、评议和奖励工作。
6.协助我院纪检组监察室对相关案件进行评估。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访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负责信访接待,协调安排医院领导的预约接待和本院各业务科室、审判辅助科室副职的信访接待;
2、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做好来访登记,回答相关问题;
3、接受群众对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控告和自首,并分别处理;
4、处理来信,分类登记,转送有关单位并回复;
5、负责协调和处理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6、负责接待和处理各类申诉案件;
7、做好信访工作的分析和情况总结,定期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对批办事项进行梳理和分类,转交督办,并做好协调工作;
8.监督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技术室
1,负责两个法院的司法鉴定等专门技术工作;
2、负责纺织品的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3、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司法鉴定;
4.参与执行死刑的;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我院纪检监察工作,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监督检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2、抓好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相关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两级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负责组织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教育法院干警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4.负责办理两级法院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研究本系统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5.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
1,负责组织我院政务工作,协助我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本院各部门、上下级法院和本市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和指导;
3、负责NPC代表的联络工作和NPC代表建议、批评和CPPCC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督办;
4、负责向有关领导机关报告督办案件结果;
5.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6.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起草本院主要领导的讲话稿,整理分发资料;
7.负责本院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印刷、资料室的管理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办公室的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治部
负责我院队伍建设、人员组织、宣传教育培训、老干部、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做好上述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的岗位职责
1,负责我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2、负责各类人员的考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出国审查、计划生育、退休等工作;
3.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各项人事制度的执行;
4、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晋升等管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管理;
6.协助地方党委考察协管法院干部人选,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7、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考核和民警业绩档案;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宣传、教育和培训办公室
1,负责我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负责司法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弘扬正气,树立司法公信力;
3、负责两级法院评定一等功和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党组中心组的组织和安排;
5.负责两级法院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
6、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基层人民法院“选举评议”活动的安排、检查、评议工作;
8.负责本院互联网站的管理;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院党委(含工会、* *团委、妇委会)职责:
1.在市政府工委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在院党组的指导下,做好党支部和党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反对腐败;
4.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5.领导工会、* *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司法行政设备管理办公室
1,负责我院固定资产、财政资金、通讯设施、车辆等行政事务管理;
2.负责医院的环境卫生和接待管理;
3.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
4.负责本院专用物资装备的管理和基层人民法院专用物资装备的协调指导;
5.负责本院办公自动化、三级网、局域网、计算机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6、负责协调和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物质基础设施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用的收取、使用、审核和管理;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设备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基本建设的规划、项目申请、组织实施;
10,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警支队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活动和警务工作,组织协调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的集中行动,指导监督下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负责两级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培训。
法警一大队和二大队
1,守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
2.值班时,负责传唤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3.交付、护送和照顾被告;
4.执行拘留、传唤等强制措施;
5、执行死刑案件,协助执行民事和行政案件;
6.负责我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负责医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警察司
1,协助支队领导做好支队政务及内部人员考勤管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两级法院警力,参与重大警务活动;
3、负责两个法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纠察;
4.完成学院和支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法院办公室
1,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办理我院人民法院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负责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并据此提出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3、全面掌握基层人民法院建设的基本情况;
4、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
5.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