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吗?

法律分析:专利申请人可以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应遵守以下规定:

1.修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

2.修改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发明专利申请人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主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修改意见。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应当修改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更正专利申请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符号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