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社会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可的其他公民。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代理事项涉及特殊行业的,代理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作为具有主体资格的法人,涉及特殊行业的,代理人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妇联等人民群众组织,红十字会、消协等社会公益组织,文联等文艺工作团体,医学会等学术研究团体,专利代理人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基督教会等宗教团体。社会组织担任诉讼代理人不是以团体的名义,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
个人代理的基本条件:
1,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2.您必须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持有您所代理的保险公司颁发的保险代理展业证,您所代理的保险公司在向当地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备案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3.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68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