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如何制定?

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必须在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经济实力为目的。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和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在企业经营中减少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企业(含565,438+0%股权的全资及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企业和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独立核算的企业应当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

非独立核算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公司会计师。

该公司有一个计划和财务部。

计划和财政部有部长和副部长。

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

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并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七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财务计划、信贷计划、会计报表的编制和签署,实施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贸易等开发项目和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负责整个系统的融资和分配决策,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和企业的投资和效益计算方案;5.制定公司职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方案;6.监督整个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全系统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令和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注重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提出并考核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9.负责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签署1万元以下的下属公司、企业的贷款担保。

第八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所辖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做好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和财政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计划财务部工作,带领财务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有效完成各项会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关于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查和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效益,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计划营运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银行借款和还款的审批;4.组织财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新项目、重大投资和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规划和财政部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工作,并负责公共行政的财务管理。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

财政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工作,带领会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制定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参与投资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 .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财产清查;5.执行财经法规和决定,坚持原则,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支出和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账目和单据,杜绝贪污、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政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政工作。

第13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建立检查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负责稽核、保管会计档案和登记收入、费用、债权债务。

第14条会计人员应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会计、核算、报销必须完整,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清账。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第16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坚持原则,按照规定办事。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要拒绝支付、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照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17条会计人员应力求稳定,不得随便调动。

会计人员因故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其继任者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或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或被合并单位的会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资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包括转让方管理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资金、公章、实物和未了事项。

交接必须有人监督。

下属公司、企业总会计师的交接,由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长进行监督;财政部长的交接应由规划和账户部长会同该股领导进行监督;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监督。

第三节会计原则和会计报表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师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关于一般会计原则、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内部审计、财产检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会计事务。

第二十条记账方法为借贷记账法。

会计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兑换其他货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办理。

境外企业应选择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21条合营企业发生的债权、债务、收入和费用,应当以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选择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所有外币均应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进行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二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报表的文字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使用外文。数字是用阿拉伯数字记录的。

记录和书写必须用钢笔,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第二十三条公司坚持资本确认和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各单位收入和费用的核算应分级进行,并按部门设置账户。

同一时期的所有收入及相关成本和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反映出来。比如应付工资和折旧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不能提前或延迟。

第二十五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在各期保持一致,未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六条合作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在规定的期限内投入资本。

具体如下:1。以现金出资的,以收款或存入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为记账依据;2.在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情况下。,以合同规定的实物清单、金额和收到实物的日期为记账依据;3.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投资,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为准;4.各方的出资额应当经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十七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资的资金,应当按照投资时交付的金额入账,发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在投资损益科目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境外投资或购买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应当按照使用者使用资金的时间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将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65,438+0年以上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分为五类:65,438+0。房屋和其他建筑物;2.机器和设备;3.电子设备(如便携式程控电话、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种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1。房屋和建筑物为35年;2.机器设备(包括室内装修)10年;3.电子设备和交通工具为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折旧后没有剩余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后能继续使用的,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提足折旧。

第三十二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为原价。

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和工商税收。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原价计价。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盘亏、报废和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核,按规定批准后,在年度决算时办理。

1.对有盈余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全价为原价,按新旧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固定资产的损失应当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与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支出。

3.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转入公积金,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应办理固定资产的购买、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调拨等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三十四条单笔债权(无论境内还是境外)超过65,438+0年未收回的,各核算单位每年按65,438+00%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

第三十五条公司主要会计报表如下: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 .股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 .专项资金清单(半年);6 .固定资产变动表(月);7.银行贷款变动表(月);8 .现金出纳月末盘点表(月);9.提取坏账准备清单(月);10.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清单(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和费用的管理第三十六条计划财务部和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和费用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银行的规定开立和使用。

银行账户仅用于本单位业务收支的结算。严禁将账户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归集、转移资金。

第三十八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泄露。

第三十九条银行账户印鉴实行三章制。

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章和会计章由本人保管,不允许1人保管和使用。

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时,会委托他人保管。

第四十条银行账户交易应当逐笔入账,不得多次汇总入账,不得凭收据入账。

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收支未达,应制作对账表,逐项调整余额。

第41条会计人员凭付款审批表办理货币转账、电汇、票据转账(含自带票据转账)、转账付款等付款。

付款审批单应附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付款审批表应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

会议经费的审批权限为:预付和押金,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的,由下属公司、公司经理和副经理、财务部部长审批;65438+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贸易支付,654.38+0万元以下(含654.38+0万元)由下属公司、公司经理和副经理、财务部长审批。1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批;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如果是自备汇票,金额在654.38+万元以下(含654.38+万元)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和副经理、财务部长审批。65438+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批;1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由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审批。3万元至65438+万元(含65438+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654.38+万元至654.38+0万元(含654.38+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对于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应按批准的合同付款。

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部长可* * *一并审批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资金,其余:6.5438亿美元(含6.5438亿美元)以下的资金由总会计师审批;65438+万美元至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的金额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20万美元至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超过50美元的应由董事会主席批准。

同一项目(包括同一贸易)应按总额报批,不允许为规避审批而分别报批和支付。

报送上级审批的项目,应提交单位进行初审;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先报总会计师审核。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款项,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付,并要求上级及时处理。

第四十二条按照经批准的合同支付款项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不得提前支付或延迟支付,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也不得变更收款人(人)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为支付,但经收款人正式委托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资金回笼跟踪制度。

付款(材料)在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逐项跟踪1基数的资金回笼情况,每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总经理。

对到期应收款项,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请示。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于当日下午存入银行。

禁止坐分营赚现金。

第四十五条一切现金交易必须有收付凭证,严禁凭言。

第四十六条严禁以境外单位或个人名义转移现金或大额(5000元以上)支付现钞或交易现金。

严禁各单位私自设立小钱柜。

第四十七条禁止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违者按贪污罪论处。

第四十八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固定账户,禁止使用两个账户或者账外有账。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会计应当会同出纳每月核对一次现金库存,确保账实相符。

盘点表应随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第五十条签发空白支票时,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和使用期限,并按照第六十四条的审批规定报批金额。

所有空白支票和无效支票必须放在保险箱里。

空白支票使用前严禁盖章。

第51条正常办公费用必须有印章齐全的正式发票,必须有负责人签字,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五十二条运杂费、仓储费、包装费、介绍费、装卸费等。商品必须标明批号和购销发票号,经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介绍费和手续费,代理人还必须支付合同和说明审批:下属公司或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下的费用,总会计师审批2000元至654.38+0万元之间的费用,总经理审批654.38+0万元以上的费用。

第五十三条业务费实行外包,按照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管理人使用。

提取比例由总经理决定。

提取后,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公司总部各部室业务费用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报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由总会计师签字,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总部员工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由部会计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由总会计师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五十四条探亲路费、医疗费按照国家规定报销。

第五十五条赞助、会费等非生产性专项费用在福利费中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5000元以上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六条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和租赁),必须先立项,编制预算,报经批准后方可购置。

其中,属于专控商品,必须经专控部门批准,方可购买;非独家商品按照审批机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五十七条对于中长期投资,各单位应当选择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

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对投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加强投入产出资金管理。

任何投资必须按照审批机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投资。

第五十八条各单位产生的外汇仅限于进出口贸易。

其他外汇交易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不得低于确定的最低和最高价格。

第五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

如果贷款需要公司担保,可以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654.38+0万元以下(含654.38+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654.38+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临时借调到公司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字,50万元以下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由经理审批。

贷款本息应按银行贷款按期计收。

本系统互贷的本金和利息是收取的。

第六十条禁止下属公司、企业为境外单位(包括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61条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会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一切审批手续不全的资金使用事宜。

否则将按违规处罚,并对资金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二条资金使用审批,台湾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准文件必须附在相关发票和文件上,并记录备查。

第五节工资和奖金第四十三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员工的年薪和基金总额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

第四十五条总会计师对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式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七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照下达的利润基数和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式。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八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的工资、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九条公司、其子公司和企业应当依法向国家纳税,不得偷税。

第五十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交付及库存物资财务管理第51条下属公司、企业应向公司上交的利润(包括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65438+当年2月底前上交70%,其余30%在次年3月底前上交。

对于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单位,公司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最高利率加30%收取利息。

第五十二条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仓储制度和保管标准,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并将报表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十三条会计每月应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库存物资损益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五十四条仓库不得对库存物资的盘盈或盘亏进行财务处理。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盘亏,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经理批准后处理;65,438+0,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报会计批准后办理,5,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的保管第五十五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发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和核对工作。

严禁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违者将处以发票金额15%以上罚款,并扣除1-2个月奖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和补充。如果事后发现错误,经理还必须负责划一条双红线并盖章改正。

第五十七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存期限至少为15年。

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由机器存储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由专人负责保管,至少保存15年。

第五十八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复印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