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政府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一,公开招标
适用条件:
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公开招标
二、投标邀请书
适用条件:
1.它是特殊的,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那里购买。
2.公开招标的费用在政府采购项目总值中占很大比例。
第三,单一来源
适用条件:
1.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购买;
2.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需要保证原采购项目或配套服务要求的一致性,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追加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四,竞争性谈判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失败。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的迫切需求;
4.总价无法提前计算。
动词 (verb的缩写)竞争性咨询
适用条件:
1.政府采购服务;
2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不及物动词调查
适用条件: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供应充足、价格变动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进行询价采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